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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農曆新年前開始,幾乎每星期,都會收到不同公司的提案邀請。

其中,有一半是是由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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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農曆新年前開始,幾乎每星期,都會收到不同公司的提案邀請。

其中,有一半是是由大企業的採購部發出,有些很冒昧,有些很無知,基本上,可以直接標籤為SPAM電郵。

一下子間,令我懷疑人生,原來,我們廣告公司這行業,服務了這麼年,依然會令這麼多的大型商業機構,不會把我們視為專業,以為創意可以隨便開口就送,方便的話,最好多送兩個。

譬如,最近收到某大企業採購部的Tender邀請,書面註明,要求我方提交兩至三個創意策略,同時,所有提案內容的版權,將收歸該企業擁有,提案公司的一方,更要提供可供編輯的原檔。

有關這個「邀請」,當然成為了我和行家茶餘飯後的笑話,這家大公司,亦自然會被我和行家們,列入「不可理會」的黑名單。

言猶在耳,今天就見到這篇來自馬來西亞的新聞。

https://www.marketing-interactive.com/4as-calls-out-statutory-body-for-highly-prejudicial-clause-in-creative-tender?fbclid=IwAR2CfX1mHTOnxkeAp1RXHvbnSEGodGDmpEd10VofqM0AUYvEM3mJFVaWmIw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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